计税根据和应纳税额的核算_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

时间: 2024-03-17 01:58:33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考试中满载而回,有必要兢兢业业备考。为了帮生顺畅把握《税法二》重难点,小编为我们理了以下内容。

  1.对运营自用的房子,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根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今后的余额。其间: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依照管帐制度规则,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子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行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一般不独自核算价值的配套设备。

  【留意】但凡与房产不行分割、不行移动的配套设备(如中央空调等)不管管帐上怎么核算,同时纳税。

  (4)替换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本来相应设备和设备的价值。

  对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求常常替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依照地上房子建筑征收房产税。

  (6)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区别无租运用房产的规则)

  (8)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含为获得土地运用权付出的价款、开发土地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核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②容积率低于0.5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1)以房产出资联营,出资者参加出资赢利分红,共担危险的,由被出资方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根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出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当联营危险的,由出资方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核算交纳房产税。

  (2)自营的,依照房产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宅划分隔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一)地上建筑物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份额)×1.2%

  【留意1】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子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依照地上房子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核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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